天津高考新政策方案,2017-2018年天津高考新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由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體育局、市科協五部門制定的《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發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奧賽等7項鼓勵類高考加分項目,保留“烈士子女”等4項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完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據介紹,該《方案》全面落實中央提出的“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要求,以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突出問題導向、促進公平公正、體現積極穩妥為基本原則,充分考慮本市教育情況以及學生利益、家長心理預期,尊重招生考試基本規律,實行過渡性加分政策,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
“減少、規范高考加分,可以讓高中素質教育落到實處,防止高中為片面追求加分而忽略學生能力培養,減輕高中生考‘證’拿‘獎’功利性,促進人才個性、全面發展。”市考試院高招處處長王澤來表示,“在取消全部鼓勵類加分項目后,相關的評優、競賽等活動將正常進行,不受影響,市教委也將通過其他方式引導和鼓勵中學生的興趣特長發展。”
據悉,2017年左右本市將出臺“兩依據一參考”(“兩依據”指依據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一參考”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評價體系,高校在錄取時,可參考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有特殊才能、個性突出的學生,仍可通過自主招生或高水平藝術團、運動隊招考進入心儀的高校,對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還可按照有關程序,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減少、規范高考加分項目,讓高校有了更多的自主權,有利于高校更細致地考量考生的綜合素質,完善多元化的高校人才選拔途徑。”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邵慶輝告訴記者。
6類7項鼓勵性加分項目取消
按照《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規定,根據加分項目獲得時間,實行“過渡性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奧賽、科技類競賽、市級優秀學生、重大體育比賽前6名、二級運動員、市級優秀學生干部、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其中一次須是高三年級獲得)等全部6類7項鼓勵類加分項目。而對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奧賽、科技類競賽、市級優秀學生、重大體育比賽前6名、二級運動員、市級優秀學生干部等6項鼓勵類加分項目的應屆考生,仍具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均為5分。其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須經市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確認資質,并參加由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的全市統測,測試合格后方給予加分。
對于“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獲得者,根據我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其中有一次必須是在高三年級獲得。鑒于高三年級市級三好學生的評選評定時間已超過國家規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該項目無法實施過渡,不能加分。
完善加分管理監督機制
按照《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規定,各相關部門要健全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強化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制,實行處理辦法提前告知制,完善資格審核責任追究制,確保加分資格認定工作職責明確、操作規范、監督嚴格、公正公平。
據悉,相關部門將通過實行“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職責制,進一步強化和完善管理、監督措施;通過完善市、區縣及中學三級公示機制,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公示的內容、辦法、程序、時間安排等相關要求,保證公示信息內容翔實、準確、及時,其中,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等;此外,還將進一步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實行倒查追責,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及有關人員。
同時,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天津市將依法依規落實“三取消”,即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實行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對違規違紀責任人、相關責任人,以及涉嫌組織參與造假的中介機構和個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留完善5項扶持類加分項目
按照《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規定,高考中將繼續保留了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4項國家性扶持類加分項目以及1項地方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其中,保留的“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均為10分,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加分分值為20分。
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起,“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只適用于市屬院校在本市招生時使用,加分分值為5分。本市“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屬于地方性政策,國家相關規定明確指出“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原則上只適用于本省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市招生。”鑒于“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的特殊性以及歷史延續性,結合本市實際,對該項目予以完善,現有加分分值不變,但僅適用于市屬高校在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