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教委獲悉,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天津市近日正式發布《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按照該方案規定,從1月1日起,天津取消7項鼓勵類高考加分項目,保留4項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完善1項地方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據天津市教委新聞發言人徐廣宇介紹,出臺此《方案》是基于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方案》明確了自1月1日起,取消奧賽、科技類競賽、市級優秀學生、重大體育比賽前6名、二級運動員、市級優秀學生干部、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其中一次須是高三年級獲得)等全部7項鼓勵類加分項目。天津取消全部鼓勵類加分項目后,相關的評優、競賽等活動正常進行,不受影響,并通過其他方式引導和鼓勵中學生的興趣特長發展。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尊重招生考試基本規律和學生利益,對于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奧賽、科技類競賽、市級優秀學生、重大體育比賽前6名、二級運動員、市級優秀學生干部等6項鼓勵類加分項目的應屆考生實行過渡政策,仍具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均為5分。其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須經市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確認資質,并參加由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的全市統測,測試合格后方給予加分。
對于“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獲得者,根據天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其中有一次必須是在高三年級獲得。鑒于高三年級市級三好學生的評選評定時間已超過國家規定的1月1日,因此該項目無法實施過渡。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五部委《意見》要求,天津市保留了“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4項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加分分值不變。對于“少數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1月1日起,只適用于天津市屬院校在天津招生時使用,加分分值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