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濱海學院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保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二、學校代碼:13663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
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七、學校基本情況: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南開大學和原天津大港區政府合作創辦的,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 30人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七條 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的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 ;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往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被外省市高職高專院校錄取的天津籍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普通高等學校及高職學院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報名資格或入學資格者;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具有下列疾病之一者: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各種惡性腫瘤,尿毒癥;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夜游癥;聾啞、色盲、色弱等疾病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中高校不予錄取的疾病。
二、報名方式及其他
(一)專業考試
1、報名方法:
①網上報名:考生請于1月 15 日至1月20 日登陸網站(網址:http://222.30.63.2/wb/index.asp ) 填寫報名信息。
②現場確認:
A、網上報名后考生需到報名現場進行信息確認。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帶有考生號的報考資格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我院網上報名號。
B、考生于1月 18日至1月21日到南開大學濱海學院行政樓209進行現場確認(不允許代報)。
C、現場確認時,同時接受考生現場報名
2、報名考試費:120元整
3、專業考試時間:1月22 日
4、考試科目:繪畫基礎(速寫、色彩)
服裝設計
5、專業考試后我院將對專業課成績劃出合格線,2 月10 日前發放專業課成績合格證,同時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專業課成績。
(二) 文化考試:考生按天津市統一規定,到文化考試報名點辦理文化課報考手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 本著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我院只錄取專業課成績合格的考生。
錄取時按專業總分與文化課總分(不分文理科)相加計算綜合分,按照綜合分進行排隊,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院于5 月份公布錄取情況,具體時間安排請考生于5 月1 日后通過我院網站查詢。
第十條 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學生通過學院規定的英語考試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請小語種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經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藝術類專業收費21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教材等其他費用,詳見新生入學須知。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手冊中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四條 我院高職升本科學制二年。
第十五條獎學金設立
學校設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獲獎比例達到總人數的24%。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凡身體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不論何時,立即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或原地區。
第十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審核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度我院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我校是獨立學院,屬于民辦性質,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電話:022-63304918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0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