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術學院高職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u 學校名稱:天津美術學院
u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u 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u 學校代碼:10073
u 學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天緯路4號;天津市河北區志成道7號
u 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美術學院由中國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創辦。學院幾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準更名為天津美術學院,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頗具特色,多學科多層次的高等美術院校。學院校園占地面積188畝,校舍建筑面積為16萬多平方米。分為天緯路、志成道兩個校區。
天津美院下設造型藝術學院、中國畫學院、設計藝術學院、環境與建筑藝術學院、產品設計學院、實驗藝術學院、藝術與人文學院、國際藝術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9個二級學院。共設有中國畫、油畫、版畫、雕塑、壁畫、書法學、攝影、數字媒體藝術、綜合繪畫、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首飾設計與漆藝)、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染織設計)、產品設計、公共藝術、動畫、移動媒體藝術、美術史論、藝術設計學等20多個專業及專業方向。
面向21世紀,學院本著培養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完整知識結構和相對寬泛的專業技能,較高的文化素養和創造潛能,具備未來自我選擇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德才兼備的高素質藝術人才的人才培養定位,不斷強化以學科發展為中心的學院全面建設,把天津美術學院辦成國際知名、國內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術學院。
重視教師隊伍建設是學院辦學的一貫宗旨。現有專業教師270多位,教授、副教授108位。25位教授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或被評為特殊貢獻專家;省市及院級學科帶頭人29余人。
我院與國內外高等藝術院校、藝術團體和藝術研究機構的學術交流廣泛。經常開展全國性藝術、藝術教育學術活動,常年同法國、比利時、德國、俄羅斯、日本、韓國等國家的藝術院校和國內美術院校舉行各類講座和藝術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或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我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視覺傳達設計20人,產品設計20人。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七條 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的應屆高職高專美術類畢業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往屆高職高專美術類畢業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被外省市高職高專院校錄取的天津籍應屆高職高專美術類畢業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普通高等學校及高職學院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報名資格或入學資格者;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
二、報名方式及其他
(一)專業考試
1、報名方法:
①網上報名及繳費:我院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于1月13日至1月14日(6:00-24:00)登陸網站(網址:www.tjarts.edu.cn)填寫報名信息并且繳納報名考試費(注:考生必須在全市統一的高職升本報名時已填報我院志愿方可在我院進行報名等相關工作,否則后果自負)。網上報名繳費后,一律不退還報名考試費,請考生慎重考慮后再進行網上報名及繳費。考生必須進行網上報名及繳費工作,我院現場確認時不再接受無網報或繳費的考生。
②現場確認:
A、網上報名后考生需到報名現場進行信息的確認。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我院網上報名號。
B、考生于1月15日(下午2:00-4:30)到天津美術學院進行現場確認(由于需照相不允許代報)。
C、經初審合格后我院發放專業準考證。
2、報名考試費:200元整
3、考試時間:1月16日
4、考試科目:素描、色彩、創意設計、設計分析、素質測試(該科目不計入總分)
5、專業考試總分為300分,素描、色彩各科滿分為100分,創意設計和設計分析總分值為100分
6、專業考試后我院將于1月30日前公布專業考試成績。
(二) 文化考試:考生按天津市統一規定辦理相關報考手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錄取時按照天津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報考我院的考生名單,本著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錄取時按專業總分與文化課總分(不分文理科)的綜合分進行排隊,擇優錄取。
綜合分=專業成績總分×1.5×70%+文化成績總分×30%
第九條 學院于4月份下旬公布錄取情況,具體時間安排請考生于4月25日左右通過我院網站查詢。
第十條 英語為我院外語教學語種,學生通過學院規定的英語考試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請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我院錄取新生的學雜費和在學期間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費12000元/年。學生應按照規定每年按時繳納學費,否則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費用,詳見錄取通知書)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天津美術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天津美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天津美術學院全日制本科學分制管理暫行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我院高職升本科學制二年。
第十四條 學院設有覆蓋面達28%的多種形式的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崗。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市市區學生實行走讀,外省市及郊縣學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費。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凡身體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簡章規定條件或違反教育部招生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不論何時,立即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或原地區。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度我院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