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志愿填報進行時,很多報考天津中醫藥大學的學生想了解今年天津中醫藥大學的錄取分數線及最低投檔線大概是多少?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天津中醫藥大學歷年錄取投檔線,考生可以參考往年分數線趨勢,大體預測今年天津中醫藥大學的分數線。下面是天津中醫藥大學歷年最低錄取分數線統計表,可供仔細閱讀!
天津中醫藥大學理科分數線
高校名稱 | 招生地區 | 考生類別 | 年份 | 錄取批次 | 最低分 | 省控線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浙江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37 | 439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河南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13 | 447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河南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76 | 523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貴州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40 | 365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貴州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49 | 473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廣西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61 | 333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廣東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95 | 402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甘肅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68 | 435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甘肅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21 | 490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福建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54 | 352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福建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23 | 465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安徽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54 | 518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四川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93 | 453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重慶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19 | 416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四川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74 | 532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黑龍江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64 | 486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湖南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28 | 517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湖北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79 | 512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黑龍江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97 | 369 |
天津中醫藥大學文科分數線
高校名稱 | 招生地區 | 考生類別 | 年份 | 錄取批次 | 最低分 | 省控線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四川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34 | 480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新疆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74 | 415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山西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04 | 460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山東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19 | 474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內蒙古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40 | 375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江西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17 | 450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黑龍江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60 | 401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甘肅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82 | 455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福建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78 | 403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浙江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23 | 462 |
天津中醫藥大學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非第一志愿進擋的考生依據其高考成績,安排到尚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
第十一條:天津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如投檔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退檔處理時,若分數相同,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可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二條:江蘇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準: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條:內蒙古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專業錄取以專業志愿清為原則,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