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項目和順序:本次體育考試項目設必測和選測兩類。必測類為1分鐘跳繩、50米跑(每位考生可任選一項,也可全選),選測類為立定跳遠、實心球、籃球運球、排球墊球、足球運球、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由考生任選,即每位考生必須在這兩類項目中參加三個項目的考試,市區學生參加游泳考試并確認成績的,則只需參加二個項目(至少一項為必測項目)。考試項目可由學生在考試現場選定參考,但選定后不得更改,考試項目的順序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考試計分:每個考項采用等級計分制,每項滿分為10分,三項總分為30分。每項設A、B、C、D、E、F六級,達A級者得10分,達B級者得9 分,達C級者得8分,達D級者得7分,達E級者得6分,E級以下得5分。每位考生按三個項目實際得分計入體育考試成績(初中畢業生體育中考成績由體育平時成績和體育考試成績兩部分構成,初中畢業生體育平時成績的考核辦法按蘇教體衛藝〔2009〕3號文執行,平時成績的抽測工作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4月上旬組織,抽測項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為必測項目)和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借讀的初中畢業生返回原學籍所在地參加體育考試的體育平時成績由借讀學校給出,借讀學校出具證明;在蘇州大市范圍以外借讀的初中畢業生返回蘇州市參加體育考試的,體育平時成績按在體育考試中增加一個選測類項目的成績計算。)
3.因傷、病、殘而不能參加部分或全部三個項目考試的考生,可由家長書面提出減試(即不參加部分項目考試)或免試(即不參加全部項目考試)的申請,并附學生的病歷診斷證明等有關資料(需有原件和復印件),經學校主管領導簽署意見,由學校匯總后在開考前15天,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原件退還家長,復印件留下),由學校在校內張榜公布(含免、減試學生姓名、性別、班級、減免試項目等)。對個別身體特別肥胖或矮小的學生,也可辦理減免試手續。凡減試一個項目得6分,免試學生得18分。身體殘疾的學生(提供蘇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殘疾人證明),可申請辦理免試,成績按30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