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級和局黨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使中心各項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務實、廉潔高效,促進交通運輸事業更好更快發展,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范圍
對本人自身的黨風廉政狀況負全部責任。
二、責任內容
1、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項黨風廉政、監督制度,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并敢于同違法、違紀行為和腐敗現象作斗爭。
2、加強自身的作風建設。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理論、法規,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廉潔奉公,扎實有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嚴格執行黨員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及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4、重視自身八小時工作時間外的黨員形象,對本人貫徹執行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查自糾,及時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自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
5、及時了解黨內外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反映和意見,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積極協助處理。
6、在模范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的同時,經常關心身邊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并對當事人予以提醒、批評和幫助,促使其改正。
三、黨風廉政建設承諾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單位各項工作制度,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2、按時參加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學習,積極參加黨風廉政教育活動,定期向領導和主管部門匯報個人及本單位、本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3、正確履行超限治理和運輸市場整治職責,公正執法、秉公辦事,不亂收費、亂罰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經營或進行營利性經營活動。不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親屬無利用本人的職權和影響力發生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的行為。
5、不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實物,不到與行使自己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6、嚴格遵守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不違反規定使用公車。
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謊報成績,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揮霍浪費。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的,不參加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違反社會公德。
8、工作時間不上網炒股、打游戲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9、及時報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10、按時完成黨組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各種事項。
四、責任考核
每年結合年度考核對黨員廉政進行小結自查和民主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工作評定、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責任追究
1、中心黨政主要負責人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黨員、干部是自身黨風廉政情況的直接責任人。
2、責任追究:對發生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問題需追究責任的,按照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相關規定,按黨紀、政紀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黨支部負責人(簽名): 黨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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