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明確指出“發展分享經濟”,這是第一次將分享經濟寫入黨的全會決議中,標志著分享經濟正式列入黨和國家的戰略規劃。
所謂分享經濟,或者又稱共享經濟。是指將原先由于技術手段或者商業模式的限制無法參與經濟活動與經濟流通的生產生活資源,通過新的技術手段或者商業模式投入到經濟活動與經濟流通中,重新產生經濟價值與社會效益的經濟模式。
分享經濟具有幾個典型的優點,首先是節約性,分享經濟由于并不投入新的生產要素,而是將原先沉睡的經濟要素重新投入到經濟活動之中,因此,具有高度的節約性。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人均資源相對短缺的國家,具有特別的優點。其次是便利性,分享經濟并不需要額外的投入資源和人力維護,因此,也具有高度的便利性,在普通的日常生活中,人們就可以完成分享經濟。第三是效率性,分享經濟由于經濟資源分散在社會各個角落,因此使用起來更加的即時迅捷,可以極大提高全社會的經濟效率。第四是環保性,由于不需要額外的資源投入,分享經濟在降低污染,節能減排方面產生了巨大的潛力。第五是財富分配的均等性。分享經濟由于提供了普通人通過身邊資源參與經濟活動的渠道,因此產生了新的財富流通渠道,在提升普通群眾收入方面具有極大的優勢。
盡管分享經濟具有如此多的優點,然而,分享經濟的發展在當前還面臨著很多障礙,之前是技術手段的障礙,然而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障礙來自于原有固化的管理模式與利益藩籬,也就是體制機制的障礙。因此,發展分享經濟,要著力于打破利益藩籬,建立新型的分享經濟治理模式。
2013年7月在武漢考察時指出“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攻克體制機制上的頑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進一步激發和凝聚社會創造力。 ”此次五中全會將分享經濟寫入黨的全會決議,正是這一思想的體現。
在分享經濟的發展上,必須突破原有的體制機制障礙,打破利益藩籬,是因為分享經濟所需要調動的沉睡的社會資源,往往是分散在社會各個領域,各個角落,而這些領域角落都是被傳統的根據地域,行業等固化的管理體制所約束束縛,從而無法參與到社會生產的大循環中。由于長期形成的管理體制,從而衍生出了固化的管理惰性與管理模式乃至利益藩籬。從而制約了當前分享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要調動沉睡的社會資源投入到社會生產中,就必須打破制約社會資源的原有固化利益藩籬與機制障礙,為分享經濟發展創造條件。
首先,要打破原有傳統的管理思維與模式。面對分享經濟,管理部門首先不能想的是突破了自己的管理格局和部門利益,而應該想的是是否分享經濟促進了社會發展,提高了公共服務水平與保障了人民利益,并作出相應的調整。
其次,構建新型廣泛參與的治理體制。分享經濟由于參與面廣,調動資源大,原有政府單一的監管模式已經無法滿足治理需要,而應該充分利用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媒體、公民監督等各種渠道實現對分享經濟的秩序治理。
第三,在網絡有效治理的大背景下保障分享經濟的公共安全。網絡經濟不一定是分享經濟,但分享經濟一定是網絡經濟,因為傳統的手段很難實現沉睡資源的分享。因此,建立分享經濟的安全監管體系必須與網絡社會的有效治理相結合。通過有效的網絡治理,保障分享經濟的安全有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