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黨組織:
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早春時節,一年一度的“兩會時間”為神州大地開啟了“春季總動員”。這是踐行民主的盛會,同樣是彰顯法治的盛會。新時期,深入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離不開民主與法治的相得益彰、相輔相成,更需要以民主與法治之光共同照亮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路。
人民民主是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就沒有的現代化以及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法治則是公平正義的基石,也是民主的重要保障。發展民主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需要堅持民主與法治“比翼齊飛”。
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堅持把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建立并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一整套政治制度,實現了民主與法治的相得益彰,越走越寬廣。
更好地強國,離不開法治護航下的民主,同樣離不開民主監督下的法治。,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也是的根本特色。堅持將民主與法治相結合,實現二者相互促進,是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的客觀要求和必然選擇。
民主與法治,不可偏廢。一旦失去了法治的保障,民主往往徒具其名、難副其實。縱觀周永康、徐才厚、薄熙來等一批落馬官員的腐化軌跡,不難發現當權力踐踏民主、取代法治,膨脹的貪欲和野心就會“任性”而為。
強化法治建設,需要借助民主參與,推進法律體系不斷完善;需要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引領作用,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需要堅持問題導向,廣納民意民智,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
確保民主發揮實效,需要在法治的引領下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黨的領導下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加強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只有讓人民監督權力,把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里,才能加速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制度保障。
“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匯聚民意、共商國是的全國兩會,為實現民主與法治相得益彰、共促改革發展提供了契機和平臺。今年兩會已經進入審議討論兩高報告階段,代表委員當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