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等學校,各市州招考辦: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報名。3月底前,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試點高校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
二、高校考核。試點高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部的相關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簡章,明確申請報名條件、審核辦法、考核時間等內容,于2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試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本校自主招生簡章中確定的報名條件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合理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單,確保考生條件符合相應要求。4月底前,試點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審核,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并進行公示。
考核由試點高校單獨組織,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試點高校考核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如需筆試,考試科目原則上一門、不超過兩門。考核安排在6月10日至22日期間進行,具體方式由高校確定并公布。考核后,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及優惠分值
三、信息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試點高校要將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本校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
我院將在院門戶網站(www.sceea.cn)上對我省所有參加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進行集中公示。為確保我院及時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