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成都中醫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為深化我校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我校的學分制,促進學生特長與個性的發展,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讓學生在大學初期學習階段,有機會根據自己的學習潛能和專長,重新選擇專業,根據成都中醫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原則
1、原則上應在高考錄取同批次、同類型專業內選擇專業,七年制、基地班不實施轉專業,高水平運動員按《成都中醫藥大學高水平運動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少數確有某項學科特長并在全國或國際高水平學科競賽中成績顯著的可優先考慮;
2、各學院轉出學生不得超過該年級專業總人數的8%,各學院接收其他學院轉入學生不得超過該年級專業總人數的5%,學院內轉專業學生不得超過該年級專業總人數的3%;
3、轉專業在第一學年末進行,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且轉入同一年級;
4、學校未批準之前,擅自離開原專業到其他專業學習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二條 轉專業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優良,遵紀守法、未受警告以上處分;
2、學習成績良好,且無重考或重修記錄的;
3、身體健康,符合轉入專業要求;
4、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患或特殊生理條件,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5、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年;
2、應作退學處理的;
3、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四條 轉專業的申辦程序
1、各學院在第二學期第十周報送各學院轉專業實施方案及各專業接受學生轉專業計劃數。經學校審查、批準后,教務處在學校教學管理網站公布。逾期未報計劃的學院,原則上不得接收轉專業學生。
2、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學校公布有關信息后兩周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轉專業申請表交所在學院;
3、轉出學院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并填寫資格審查意見報教務處匯總、審核;
4、轉入學院組織擬轉專業學生進行考核;根據學生考核結果和本院轉專業計劃數審核、簽署意見,將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由教務處報學校審批。
5、學校審批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在校園內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由教務處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6、轉專業的學生在第三學期第二周到學院和教務處辦理轉專業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五條 成績認定
1、轉專業學生的課程學分和成績管理,以轉入專業培養計劃為準;
2、轉出專業與轉入專業課程教學要求基本相同的,學習成績及課程學分可互認;
3、轉入前后課程教學要求差異較大者,未修讀的必修課必須進行相應補修。
4、其他在原專業已修讀,但不屬轉入專業培養計劃之內的課程,可作為任意選修課,承認其取得的學分和成績。
第六條 學費管理
1、轉專業后,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
2、對補修課程,按補修學分標準收費。
第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