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guī)定》獲悉,四川高考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如下: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試題中的語文、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以及外語科小語種 (含聽力考試)、漢語文使用全國卷;數(shù)學(文、理)、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英語科使用我省自主命制試卷(聽力考試使用全國統(tǒng)一命制的試題)。試 卷由省統(tǒng)一印制。
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guī)定管理。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 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qū)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招考委批準。各級考試招生機構要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暫行)》要求,為 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2.全國統(tǒng)考(全國卷、四川卷)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省級統(tǒng)考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前述各類考試答案及評分參考中的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后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卷(卡)在成績處理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各學科在評卷時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有關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這些秘密材料。
3.所有考生在考試前都應按在報名階段簽訂《考生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的承諾,主動了解省教育考試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普通高考考場規(guī)則》,并在考試中嚴格遵守。所有考試工作人員須簽訂《誠信施考承諾書》。
4.各級招考機構和涉及命題、制卷、評卷工作的相關單位須按國家及省的規(guī)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 密規(guī)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jiān)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fā)生失(泄)密事件,事發(fā) 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5.全省高考(藏、彝文一類模式高考除外)于6月7、8日統(tǒng)一組織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北京時間)安排如下:
日 期 | 9:00─11:30 | 15:00─17:00 |
6月7日 | 語 文 | 數(shù) 學 |
6月8日 |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 外 語 |
(1)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shù)學(文)、外語、文科綜合(含政治、歷史、地理三個科目內容);理工類考生考語 文、數(shù)學(理)、外語、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三個科目內容)。語文、數(shù)學、外語科(含聽力考試)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均為 300分;總分750分。
全國統(tǒng)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凡擬報考外語院校、系(科)、專業(yè)(含科技外語)的考生,除筆試外,還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縣(市、區(qū))招考辦組織進行。參加外語口試的考生應按縣(市、區(qū))招考辦的規(guī)定報名。
(2)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類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藏文專業(yè),只招收阿壩、甘孜、涼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 漢源、寶興五縣的藏族考生,加試藏文;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類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彝文專業(yè),只招收涼山、甘孜、攀枝花、樂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加試 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試工作由縣(市、區(qū))招考辦組織進行,時間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0∶00。
6.普通高校招收參加藏、彝文一類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辦法另文規(guī)定。
7.報考軍隊(武警)院校和招收國防生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指定軍分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面試和軍檢;報考公安院校 (含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面試和體能測試。報考直招士官試點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面試和軍檢。軍檢、面 試和體能測試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績以后進行,具體辦法另文規(guī)定。
8.報考北京電子技術學院的考生,須參加由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的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
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的偵查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和刑事科學技術專業(yè),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yè)招生的面試要求,由學校確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學校和專業(yè)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今年在“招生專業(yè)及名額介紹”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試要求的,擬報考考生應按學校要求自行參加學校的面試。面試合格考生名單由學校在錄取前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9.報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學、城市規(guī)劃、園林綠化等專業(yè)的考生應具備一定的徒手畫基礎。是否組織徒手畫測試及測試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