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四川招收國防生院校名單 |
1 | 四川大學 |
2 | 西南交通大學 |
3 | 電子科技大學 |
4 | 成都信息工程學院 |
5 | 西華大學 |
6 | 西南政法大學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
為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要求,彰顯軍隊轉改作風新常態,從源頭上提高軍隊干部選拔培養整體質量,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等法規,現就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有關工作作出調整和規范:
一、嚴限對象條件。報考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青年學生,必須符合規定的政治條件、身體條件和文化條件。根據國家兵役制度規定,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報考當年8月31日)。為擴大軍隊生長干部選拔范圍和基數,從起,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均可報考。軍隊院校飛行、機要、刑偵、藝術等專業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須報全軍招生辦公室核準,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二、嚴抓政治考核。建立政治考核責任制,嚴格執行考核標準程序,堅持誰考核、誰簽字、誰負責,確保考核結論準確。政治考核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有關規定執行,考核內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長自行填寫。
(一)政治考核由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下同)招生辦公室組織,縣(市、區,下同)人民武裝部會同縣級招生辦公室、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學具體實施。考生戶籍所在地與其就讀的普通中學、教育機構或工作單位等不在同一區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報考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武裝部負責,考生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武裝部配合。
(二)政治考核對象為志愿報考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原則上在高考結束后組織實施。省軍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印制《政治考核表》,規定政治考核組織程序和完成時限。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將《政治考核表(點擊下載)》至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及縣級人民武裝部。考生可從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下載或到縣級人民武裝部領取《政治考核表》,填報個人信息并報送縣級人民武裝部。
(三)縣級人民武裝部匯總考生名單及《政治考核表》,按照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政治條件有關規定,參照征兵政治考核組織實施有關規定,扎實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將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單、《政治考核表》集中報送省軍區招生辦公室。
(四)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審核考生名單和政治考核結論,在投檔錄取前與考生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簡稱軍檢)結論一并送交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
三、嚴密組織軍檢。軍檢包括體格檢查、面試、心理檢測和必要的體能測試,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予以配合。嚴禁擅自降低軍檢標準,嚴禁無關人員干預軍檢工作或進入軍檢現場,堅決禁止打招呼、遞條子等干擾軍檢工作現象,不得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軍檢費用。
(一)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共同研究確定各院校參檢考生數量,原則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計劃(區分性別)的3倍掌握,高考體檢結論不作為考生是否參加軍檢條件。部分院校的報考生源未達到招生計劃數3倍時,應從未納入軍檢范圍且服從院校志愿調劑的高分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適當擴大參加軍檢考生數量。
(二)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在官方網站公布軍檢劃線規則、參加軍檢考生名單及軍檢時間地點,并通過縣級招生辦公室及有關中學通知考生本人。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擬制軍檢工作手冊,明確軍檢工作流程、標準條件、復議程序、申訴渠道、結論查詢等,并通過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公布,考生可從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下載或在軍檢現場領取。
(三)軍檢各項目結論應當場告知考生本人。如有異議,考生可現場提出復議申請,由監督復議組現場復議,對復議結果仍持異議的,可向省軍區所在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訴。對當場不能作出結論的血常規、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體等體格檢查項目,應于考生體格檢查結束后2天內向社會公布檢查結論,考生可按規定自行查詢檢測情況。對可通過服用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予復議,考生的初檢結論為最終結論。各軍檢面試點應設立監督復議組,成員由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省軍區招生辦公室、醫療機構各1名負責人員組成。
四、嚴把投檔條件。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實行提前批次投檔錄取,錄取應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工作開始前結束。各招生院校嚴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錄取條件,嚴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嚴禁點招和違規調整招生計劃,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一)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軍檢合格考生名單,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依據院校招生計劃,區分性別和指揮、非指揮類分別向院校投檔。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招生計劃數量的110%%投檔(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總分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其中文科專業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專業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檔。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招生計劃數量的100%%投檔。
(二)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
(三)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符合投檔條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數量不足時,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從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招生計劃缺額數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檔;數量仍然不足時,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會同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缺招計劃,公開征集報考志愿,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計劃缺額數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檔。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向招生院校投檔出現生源數量不足時,在公開征集符合投檔條件考生的報考志愿后,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計劃缺額數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檔。
(四)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作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級向全軍招生辦公室提出計劃調整申請,全軍招生辦公室商教育部有關部門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情況,簽發《中國人民解放軍招生計劃調整通知單》,相關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據此作出相應調整。
(五)投檔錄取過程中,招生院校與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對考生退檔意見不一致時,由招生院校填寫《退檔申請單》,詳細說明退檔理由和政策依據,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提出復審意見。若雙方意見仍然存在分歧,由全軍招生辦公室會同教育部有關部門作出最終裁定。
五、嚴格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切實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章程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軍檢程序公開、軍檢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確保軍隊生長干部招生工作全程公開透明。
(一)全軍招生辦公室統一部署年度招生宣傳工作。招生宣傳工作以招生院校為主體,軍區級單位應指導所屬省軍區和招生院校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全軍招生辦公室依托國家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軍隊快車教育網、中國軍網等媒體,公布年度招生計劃、院校招生章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招生院校應積極利用電視、報刊、網絡、微信等多維媒介平臺,全面發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詢服務,及時公示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省軍區招生辦公室依托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開通電話和網絡咨詢申訴平臺,及時公布招生相關信息。
(三)軍區級單位應指導省軍區和招生院校,開展“軍隊招生宣傳月”活動,組織招生政策咨詢會,依托部分重點中學建立生源基地,及時掌握優質生源情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招生院校及錄取新生的宣傳活動。
六、嚴肅監督問責。軍地各級招生部門要高度重視軍隊生長干部招生工作,加強全程監督,嚴肅查處問題,嚴格責任追究,讓招生紀律成為“高壓線”。
(一)軍地各級招生部門應嚴格落實監管機制,暢通來信來電、網絡舉報渠道,織密群眾監督之網,讓招生工作在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下運行。
(二)全軍招生辦公室會同教育部有關部門視情組成聯合巡視組,檢查督導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和招生院校的有關工作。各軍區級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應專門抽調干部、紀檢等部門人員,對所屬省軍區及院校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督查指導。對招生中的違規違紀問題,一經核實即嚴肅懲處當事人,并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三)各級招生部門要制定具體招生工作檢查監督實施辦法,加強關鍵工作環節和重要節點監督檢查,嚴禁簡化程序、虛化過程、遷就照顧、降格以求,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確保招生質量穩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