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還公布了《四川省五年制高職照顧政策調整辦法》,四川省將從起取消8項加分,對2項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
■取消的加分項目: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加15分。
2.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加20分。
3.中小學、幼兒園(含廠辦子弟校)教師子女第一志愿報考師范學校師范類專業的加10分。
4.年齡20周歲以上(19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加20分。
5.具有藝術特長的考生(不含報考師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經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考評后,達到優秀成績的加20分,達到良好成績的加10分。
6.2010年9月1日后參加市州以上體育競賽獲得個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20分;獲得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加30分。
7.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學習階段思想政治品德表現特別突出的,經省招考委批準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后,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錄可以在20分以內加分。
8.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加20分。
■有調整的加分政策:
1.原“三州十七縣兩區的考生,可適當加分,具體加分辦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委擬報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審定后執行”調整為:“三州十七縣兩區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圍內適當照顧加分,具體加分辦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委擬報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審定后執行”。
2.原少數民族考生可累計加分政策調整為:“符合多種照顧條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項最高分值的加分項目,不再累計加分。
■保留的加分政策:
1.歸國華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