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考試要求及錄取規則
1.專業考試要求: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相應類別的專業統考,文化成績及專業統考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的相關規定執行,設有校考考點省份的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認可省級統考省份的考生相應科目的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憑證。
2.錄取規則:
(1)美術類、書法類:按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的總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綜合全面情況擇優錄取;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清的原則安排專業。
(2)編導類: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綜合全面情況擇優錄取;
(3)表演類: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綜合全面情況擇優錄取。
(4)服裝與服飾設計:我校不組織校考,考生須參加美術類省級統考;文化成績及專業統考要求按所在省的相關規定執行;按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的總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綜合全面情況擇優錄取,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清的原則安排專業。
如果招生省份有特別投檔規定,按該省投檔要求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