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行安全知識資料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后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后,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信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后,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乘車安全知識資料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涌動。車輛停穩后,先下后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后,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著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3.逃生后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著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怎樣認識交通信號燈?
交通信號燈分為兩種,一種是用于指揮車輛的紅、黃、綠三色信號燈,設置在交路口顯眼的地方,叫做車輛交通指揮燈;另一種是用于指揮行人橫過馬路的紅、綠兩色信號燈,設置在人行橫道的兩端,叫做人行橫道燈
我國交通法規也對交通指揮信號燈做出了規定: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