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列寧主義的組織原則,是黨的根本的組織原則,也是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應用。在黨章草案的總綱和第二章中,對于黨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較充分的規定。這些規定,是我們黨組織生活的多年來經驗積累的結果。
喜黨的迎十九大手抄報版面設計圖片1
喜黨的迎十九大手抄報版面設計圖片2
喜黨的迎十九大手抄報版面設計圖片3 喜黨的迎十九大手抄報版面設計內容:
黨的根本組織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列寧主義的組織原則,是黨的根本的組織原則,也是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應用。在黨章草案的總綱和第二章中,對于黨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較充分的規定。這些規定,是我們黨組織生活的多年來經驗積累的結果。
黨是依靠全體黨員和全黨的各個組織,來聯系廣大的人民群眾的。為了從人民群眾中收集他們的意見和經驗,為了向人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把它變為人民群眾自己的主張,并且組織人民群眾加以執行,一般地都必須經過黨員的努力,經過黨的下級組織的努力。因此,正確地解決黨的組織和黨員的關系,黨的上級組織和下級組織的關系,黨的中央組織和地方組織的關系,在黨的民-主集中制問題上,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關于上下級關系問題,是曾經出現過偏向的。“左”傾機會主義在黨內居于統治地位的時候,上下級關系中的偏向是過度集中。在那個時期,下級組織對于上級領導機關實際上幾乎沒有發言權。當時的上級領導者不但沒有興趣聽取下級的情況和意見,而且要給那些根據實際情況向他們提出合理的不同意見的人們以種種打擊。這種錯誤,在一九三五年一月黨中央結束了“左”傾機會主義的統治以后,也就在基本上被克服了。
從一九三五年以來,我們黨的上下級關系,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一般是正常的。中央在處理全國性的重要問題的時候,總是盡可能征詢和聽取各地方和各部門的同志們的意見,對于不同的意見,一般也可以進行自由的反復的討論。大家知道,中央有許多重要的指示,是先用草案的形式發給地方,要求各地在討論和試行中加以修正,在幾個月甚至一年多以后,才根據各地的意見修正發布的。對于中央已經發布的指示,如果地方組織由于具體情況確實不能照樣執行,中央也同意地方組織按照實際情況加以變通。不但在抗日戰爭期間和解放戰爭期間,而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最初幾年中,中央都給予地方獨立處理問題的廣泛權力,而事實證明這樣做是完全正確的。在各地方和各部門,上下級關系一般也是執行了同樣的原則。地方和下級對于中央和上級的領導,一般是尊重的,因此,黨的政策基本上在全黨能夠得到貫徹實行。
但是,在這個時期,黨內也曾經存在過另一種偏向,就是分散主義的偏向。我們黨內時常出現這樣一種干部,他們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愛好自成系統,自成局面,在政治上自由行動,不喜歡黨的領導和監督,不尊重中央和上級的決定,甚至在他們處理一些應當由中央統一決定的重要問題的時候,也事前既不向中央和上級機關請示,事后又不向中央和上級機關報告,違背黨的政策和紀律,危害黨的統一。黨中央對于這種偏向,進行了不斷的堅決的斗爭。一九四一年中央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一九四二年中央關于抗日根據地領導一元化的決定,一九四八年中央關于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中央關于健全黨委制的決定,都主要是針對著克服這種分散主義傾向而發出的。一九五四年二月黨的七屆四中全會,更從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徹底地摧毀了這種分散主義的錯誤。從那時以來,分散主義的偏向,就只在個別的范圍內還有它的殘余了。
在目前,黨的上下級關系中的缺點,從總的方面說來,主要地還是對于發揚下級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注意不足。不適當的過分的中央集權,不但表現在經濟工作、文化工作和其他國家行政工作中,也表現在黨的工作中。上級機關所作的硬性的規定太多,而不少的規定,并不是對于下級組織的情況和經驗作了充分研究的結果,以致往往使下級組織在執行的時候發生困難。許多上級組織還不善于深入下層,傾聽下級組織和群眾的意見,同下級組織經過互相商量去解決工作中的問題,還習慣于在辦公室里發號施令,或者到下面去包辦代替。此外,有些上級的*員還喜歡擺架子,耍威風,只是教訓人,批評人,而不能向下級請教,不能聽下級的批評,不能對下級作自我批評。這種情況雖然不是普遍的,但是也不是個別的。如果不注意并且改變這種情況,那末,在這些地方也就不會有真正的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