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
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起源于歐洲,興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二戰后,各消費者組織便應運而生,并迅速擴展到發展中國家。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CI),總部設在海牙,后遷至英國的倫敦。經過發展,全世界共有90多個國家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加入了CI。同時,世界性的保護消費者活動也受到了聯合國組織的重視。國際消聯的代表已成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工業發展組織、糧食組織和貿發會議等機構中的顧問和聯絡員,代表消費者的利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并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作,使全球消費者保護運動進入了一個更加蓬勃發展的階段。
中國發展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健康發展。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2000年“3.15”標志的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志”。它是中消協推出的一種信譽認證,是對所有行業,商品、服務質量上乘,接受消費者協會調節的骨干企業的認可和證明。任何產品申請使用“3.15標志”,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察審核程序,從而確保“3.15標志”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3.15標志”以中國消費者協會會徽圖形為上方圖形,同時加注“3.15”字樣。此標志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優質商品或服務的一種認可和證明,二是使企業履行做出的承諾:即發生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時,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協商不成,經經營者自愿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節意見,以避免小額爭議久拖不決。
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決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從而使消費者協會能更好的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二是對優質商品及服務的一種證明,便于消費者擇優購買;三是通過使用便于識別的統一標識,幫助廣大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行之有效地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消費;四是有利于扶優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
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資料圖片
中國世界消費者權益日
中國是,政府、企業與消費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這就決定了中國具有做好維護消費者利益工作的制度基礎、經濟基礎與社會基礎。盡管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消極因素,使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但是,政府、企業及消費者正在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共同努力解決這些問題。積極推動建立消費者組織,這是措施之一。
據統計,截止1992年底,中國已建立縣以上 消費者組織2400多個,在農村鄉鎮、城市街道以及學校、機關、集貿市場、大中型工商企業中,建立各種類型的分會、聯絡站、監督站總計達3萬多個。各級消費者組織共受理消費 者投訴135萬件,其中90%的問題都得到了合理解決,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66億元。由于中國消費者組織受到群眾擁護以及黨和政府的支持,且具有半官方性質,所以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問題的解決也比較順利。中國保護消費者利益工作的另一個突出之點,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法工作進展也較快。
中國的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9個計劃單列市制定頒布了地方性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專門法規。全國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專門法規也將很快出臺。與此同時,許多工商企業也積極開展自我監督,做好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工作。 從中國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發展實踐可以看出,在短短的幾年內,中國完成了資本主義國家幾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做得到的事情。事實證明和將要繼續證明,中國的消費者運動具有資本主義國家所無法比擬的優越性和特色。 綜上所述,消費者運動經歷了一個從自發的群眾性活動到有組織的群眾性活動;從政府的行政干預到用法律保護消費者利益;從生產者、經營者對保護消費者的放任狀態到積極參與的歷史過程。全球一個總的趨勢是,世界各國政府越來越關注國民生活,把保護消費者利益列為社會及經濟政策的重要部分。由此可以說,消費者運動的前景無疑將是無限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