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陽市出臺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機關事業單位未按時辦理入(出)編手續,造成“吃空餉”的,一經發現,機構編制部門將核銷該單位“吃空餉”人員所占編制及所有空余編制。
日前,《洛陽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出臺,對人員入(出)編手續辦理進行了明確。
《辦法》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聯合出臺,著力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目標,鞏固“吃空餉”治理成果,實現機構從設立到撤并、編制從核定到使用、人員從入編到出編的實時更新和動態管理。
《辦法》適用的范圍和對象為納入市本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增人入編包括:公開招錄(聘)、調入(包括一般人員調入和領導干部調任等)、政策性安置、引進高層次人才等。增人入編時,用人(調入)單位(或主管部門)對本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客戶端人員信息進行變更,攜帶變更后的數據及相關手續一個月內到編制部門辦理入編手續,之后到組織、人社部門辦理人事、工資及社保等手續。財政部門憑相關手續辦理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經費核撥。
《辦法》首次對機關事業單位減人出編辦理程序進行明確。機關事業單位減人包括:調出(含調出任職)、辭職、辭退、解聘、退休(含提前退休)、在職死亡、開除等。減人出編時,所在(調出)單位(或主管部門)須在一個月內攜帶更新后的機構編制實名制客戶端數據及相關手續到編制部門辦理出編手續,之后到組織、人社部門辦理人事、工資及社保等手續。財政部門憑相關手續辦理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停發等手續。此外,調出(含調出任職)人員一律不得在原單位參與考核、晉級晉檔、核發工資等。
相關資訊:洛陽市五部門聯合印發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
近日,經洛陽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同意,市紀檢監察、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編辦等5部門聯合印發《洛陽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該辦法共分5章24條,涵蓋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基本原則、管理程序、監督檢查等內容,自2017年2月16日起施行,標志著該市機構編制管理規范化、法治化建設邁出了重要步伐。
一是明確基本原則。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機構編制管理基本原則:“總量控制,確保重點;用編審核,優化結構;擇優選用,凡進必考;部門聯動,規范程序”。目前,洛陽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信息實名制數據庫已實現全覆蓋,并與中央編辦和省編辦聯網,出臺該辦法的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對實名制數據庫的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管理,作為當前控編減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嚴格管理程序。該辦法對入編、出編的辦理程序、辦理時限進行了明確,重點突出部門間的配合、制約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增人入編包括公開招錄(聘)、調入(包括一般人員調入和領導干部調任)、政策性安置、引進高層次人才等。將“減人用編程序”列入該辦法是洛陽市首次在文件中正式明確提出。該辦法對各種類型的減人(調出)、辭職、辭退、解聘、退休、在職死亡、開除等均規定了具體辦理程序和時限。如不及時辦理出編手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不核準、兌現相關待遇予以制約,并對責任人、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按照相關條例和法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該辦法出臺前分別征求了紀檢監察、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和部分服務對象的意見,旨在建立相互配合的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確規定,組織部門定期將調任文件、紀檢監察部門定期將違紀開除公職人員文件,抄送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紀檢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定期組織專項督查,通過日常管理與專項督查相結合,杜絕“吃空餉”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