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向來是大家關注的重點,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湖南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最新消息吧!
根據湖南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意見,從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和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和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從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個別沒有實施績效工資的,從應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中納入。
意見要求,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同時,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
延伸閱讀:
湖南省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
離退休費的實施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從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對1993年9月30日前離退休人員中未明確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或雖明確了職務但職務較低的),每人每月按照以下標準增加離退休費:1985年工資改革前工資級別為中教1、2、3級,小教1級和相應工資級別的人員(無工資級別的為相應工資額,下同),離休的525元,退休的390元;中教4、5級,小教2、3級和相應工資級別的人員,離休的475元,退休的370元;中教6級以下、小教4級以下和相應工資級別的人員,離休的400元,退休的350元。
(四)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廳字〔1985〕67號、廳字〔1985〕340號和原勞動人事部勞人薪〔1985〕22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專家、起義人員、老工人,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720元,縣處級470元,鄉科級及以下3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7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360元;退休老工人360元。
(五)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六)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省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各單位要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及相關材料,由主管部門初審后,省直單位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市州及其以下單位按現行離退休費管理權限審核。
本實施意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