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普漲,重點是向基層傾斜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國務院已經下發了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費的三個方案。具體來看,本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普漲,重點是向基層傾斜。像公務員中最低級別的辦事員,基本工資標準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業單位中最低級別的工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分別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 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學教師、醫院護士的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此外,不同級別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費也都有提高。
另外,在較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資、養老待遇的同時,公務員工資中的津貼補貼、隱性福利,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中的績效考核部分,都將進行嚴格削減、規范。
津貼降下來提高基本工資占比
目前公務員工資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等其他部分,其中占比高達70%的津貼補貼部分,基本都是處于不透明的狀態。本次由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調整公務員工資方案,重點就是嚴格規范、削減津貼補貼,把公務員工資收入中,過高的津貼補貼降下來,大幅提高基本工資占比。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領域仍然存在工資結構不合理、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不健全、工資差距調控機制不完善、基層工作人員待遇普遍相對偏低等突出矛盾和問題,需要通過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決。
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有三個方面的主要改革方向:
第一個特點,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實行退休費制度,個人是不用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實行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的統帳結合的制度,要實行個人繳費。但是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中沒有考慮個人繳費的因素,而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已經多年沒有調整,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國家決定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準,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后的當期收入不降低,為順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造條件。
第二個特點,重在優化工資結構。
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這三部分應該說發揮著不同的職能作用。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占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而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基本工資沒有調整標準,在工資中的比重持續下降,形成了不盡合理的工資結構,這不利于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不利于加強中央對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