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務員漲工資嗎?工資漲幅為多少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了北京公務員漲工資最新消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歡迎參考借鑒!
公務員工資調整一直受到關注。去年,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和工資調整,這也是我國公務員工資9年未漲后,首次調整公務員工資。記者日前了解到,至少有北京、湖南、內蒙古、福建、河北、山西6個省份已經完成了公務員工資調整。
這6個省份的調整方案都已明確: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級別工資,各級別標準由現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
人社部相關司室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透露,這一標準是全國統一規定的。人社部和財政部下發了《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的文件,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實。
人社部相關專家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這些年對全國各地公務員工資的調查,縣級以下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確實比較低;而在大城市,基層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也有較大提升的空間。
記者了解到,今年我國調整公務員工資的基本原則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工資占比,另一方面要凍結津貼補貼工資增長。
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是我國公務員工資福利制度中明確的兩類津貼補貼。
小張是北京市海淀區某街道辦的科員,從畢業到工作已經6年了。去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上調了工資100元左右。這一次,他的基本工資(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從10月的1066元和600元漲到了1315元和715元,上漲了364元,不過扣除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下調的165元,他的工資上漲了199元。
“這一次北京市一項調幅比較大的補貼是通訊工具補貼,從原來的30元漲到了300元。”小張告訴記者,實際到手的工資從10月的4200多塊漲到了11月的將近5000元,上漲了約700元。
在談到公務員工資調整問題時,人社部原副部長何憲在今年兩會時就表示,由于長期以來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在相當多的年份,工資增長靠的是津貼補貼。這很不合理。“我們認為基本工資應該占到60%至70%比較合適。”
在推動公務員考錄工作發展中,昨日發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中指出,本市公務員考錄工作堅持“凡進必考”,完善政法工作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招錄工作。研究建立公務員職位分析指標體系,探索公務員錄用分類分級考試模式,做好頂層設計,完善測評技術。
在公務員待遇改革上,本市將逐步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健全從基層一線選拔培養公務員機制,加快推進年輕干部到基層掛職鍛煉工作;健全遴選工作機制,推動遴選人才儲備庫建設;完善公務員調任制度。健全聘任制公務員銜接和退出機制。實施國家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配合做好司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同時,本市還將完善公務員考核獎懲體系。加大獎勵激勵力度,突出年度獎勵和及時獎勵的導向性。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完善公務員處分和解除處分備案機制。逐步完善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健全公務員權益保障制度,加強公務員申訴制度建設。
延伸閱讀
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調整后的工資標標準見附表1)。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各職務層次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整體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調整后的工資見附表2)。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各技術等級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照納入基本工資剩余的額度執行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試用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科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專專科畢業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員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建立基本發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
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者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如遇發送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研究擬訂,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四、經費來源
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財政資金,按性質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研究決定。
五、組織實施
(一)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員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在京有關單位調整機關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工作,有人理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在京外工作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各地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地區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各省直機關和個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實施辦法,需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其他市和縣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確保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工作落實到位。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執行本實施方案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第31號)嚴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