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日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皖人社發〔2020〕10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各地開展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工作。現就《通知》中涉及失業補助金政策解讀如下。
一、申領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各市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平穩運行的基礎上,可結合本地實際適度延伸保障范圍。
二、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由各設區市根據當地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和穩就業工作實際確定;對參保繳費滿12個月以上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失業的失業人員,補助標準可適當提高。同一設區市范圍內,各檔失業補助金標準一致。
失業補助金只可申領1次,自審核通過之日次月起按月發放,最長不超過6個月。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和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三、申領方式
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實際發放日期可能延長至2021年6月。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向失業前最后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現場辦理申請,或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si.12333.gov.cn)線上提交申請。各地還將陸續上線本地區失業補助金網上申領系統。
失業人員可向各地12333人社服務熱線咨詢當地失業補助金政策。如需詳細了解,也可致電各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電話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