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失業補助金發放實施細則發布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人社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決策部署,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懷化實際,近日,懷化印發了《懷化市失業補助金發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了懷化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申請及發放的各項條件。
《細則》指出,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細則》明確,2020年3月至12月,凡在懷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在失業狀態的,可在懷化申請失業補助金。未失業人員、退休人員、未參加失業保險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自主創業一次性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細則》強調,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按懷化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50%核發失業補助金,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按懷化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20%核發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1日之后領取失業金期滿一直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懷化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50%核發失業補助金,3月1日之前的按懷化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20%核發失業補助金。
《細則》同時對階段性發放臨時生活補助作出規定,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間在懷化參加失業保險不滿一年的失業農民工,可按月領取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按參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標準核發。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請,或通過“智慧人社”APP在線申請,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的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