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失業補助金須知
廣大失業人員: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保障基本民生,6月30日,省人社廳、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20】23號),要求各地要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廣大參加了失業保險后失業的人員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做好困難群眾兜底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一、具體條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由參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申領時間不得超過2020年12月。
(二)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不得辦理異地轉遷申領。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三)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2.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的;3.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4.應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7.被判刑收監執行的。二、申領
申領時限:
請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領,逾期不得申領。
申領辦法:
1.手機申領:請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登錄微信小程序搜索“電子社保卡”或掃碼,點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后,進行失業補助金申領;
2.現場申領: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也可攜帶本人已開通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證、本人銀行卡,到所在的街道社區或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復印登記。登記時須同時注明最后一次由單位參加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名稱、聯系電話、登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