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失業保險金辦理的地點在哪
南平市行政服務中心1樓17號窗口(南平市八一路439號后樓)
二、南平失業保險金的辦理流程
1、申請與受理,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環節;
2、審查與決定,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復核初審意見。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辦結。
三、南平失業保險金辦理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2、《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第十條: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3、《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費,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