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開發區就業局申領失業金流程及須知
一、申領材料:
申領失業金前需要失業人員與單位確認失業保險已到賬(不欠費)并且已處于停保狀態。失業金只限本人申領,在有效的業務受理期內攜帶以下材料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照片頁)一份;
3、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兩份;
5、郵政儲蓄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一寸照片一張
二、申領時限:
失業人員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金,逾期未辦理視為失業人員個人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為了時限當月審核當月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設置了業務受理期,即每月1-10日為業務受理期。舉例說明:如果失業人員繳費至2016年5月,那么失業人員必須在6月1-10日或者7月1-10日辦理申領手續。如果失業人員繳費至2016年6月,那么失業人員必須在7月1-10日或者8月1-10日辦理申領手續,以此類推。
三、溫馨提示: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經辦機構代為繳納。
若申領失業金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原因為“合同期滿,單位不再續簽”需攜帶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