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
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及職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決策部署,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現將失業保險金申領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1.失業保險金申領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申領方式。失業人員可持身份證或二代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領;也可通過網廳(http://106.74.0.244:8081/personlogin/#/personlogin)進行申領。
2.續發失業保險金
(一)續發失業保險金條件。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時,不需要個人提供資料,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政策辦理。
(二)續發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第1-24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繼續按規定標準執行。領取失業保險金超出24個月的,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3.失業補助金申領
(一)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二)失業補助金申領程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或通過網廳(http://106.74.0.244:8081/personlogin/#/personlogin)進行申請。
(三)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發放標準按我市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
請參保單位與職工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將《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交給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