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失業補助金誰能領?怎么領?領多少?快來看!
申領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就業人員。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人員。
✔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或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發放標準
秦皇島市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有2個: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就業或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發放標準為728元/每人每月。
*2.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發放標準為秦皇島市城市低保的標準,726元/每人每月。
★失業補助金通過社保卡銀行賬戶發放,失業補助金審核通過后,申領人務必及時到社保卡對應的銀行激活賬戶,以免影響資金發放。
發放期限和申領時限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最多發放6個月。上月16日-本月15日申領的,本月發放;本月16日-下月15日申領的,下月發放。
審核時間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發放時間可延遲至2021年6月30日。每人只能申領1次,不能重復享受。
申領途徑
申領人登錄“秦皇島人社”APP或“河北人社”APP,在首頁點擊【失業補助金申領】,承諾未就業狀況,進入申領模塊后按提示操作。
本人操作手機APP有困難的,可使用他人手機APP或到參保地經辦機構協助辦理。
使用手機APP自助辦理的,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材料;到柜臺辦理的,需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辦理。
承諾失業
失業人員對本人申領失業補助金時未就業的狀況進行承諾,經辦機構對申領人承諾予以采信,并作為審核依據。
就業情形包括:勞動年齡內從事一定社會經濟活動,并取得合法勞動報酬或經濟收入。其中,勞動報酬或經濟收入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或持有《營業執照》的視同已就業。
申領人應如實承諾,未如實承諾的,應將全部已領取的失業補助金(含價格臨時補貼)退回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虛假承諾情形記入社保征信黑名單,并承擔相應的后果和法律責任。
待遇享受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不轉移保險關系。
●在審核失業補助金申領時,業務系統自動篩選出符合發放價格臨補貼人員,在發放首次失業補助金時,按照領金期滿或停保時間一次性補發相應月份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按照當地3-6月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發放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