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領多少?如何領?還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問:失業了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還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領取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
從目前的法律法規規定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問:失業可以領到多少失業保險金呢?能領多久?
答:根據繳費年限核定具體領取金額及期限
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我們的工作人員會根據您的繳費年限核定具體領取金額以及期限。
從全國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根據統計數據,2016年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水平1051.4元。
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問:申領失業保險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各地依規有詳細的申領流程
相關法律法規對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做了明確規定,對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用人單位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各地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申領流程,有的地方還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了申領手續,以便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及時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各省、區、市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制定了詳細的領金標準,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問:失業了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有什么待遇?醫療有沒有保障?
答:可以享受5種待遇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5種待遇:
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于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二是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據統計,2016年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費月人均292元。
三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他的遺屬可以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五是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如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失業保險基金可以支出的項目包括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小額貸款擔保貼息等。
問:失業保險除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有其他支持政策嗎?
答:符合條件人員可享受穩崗補貼
近年來,失業保險功能不斷拓展,在預防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經國務院同意,從底起,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產業結構調整的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可享受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的穩崗補貼。2015年初,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根據政策規定,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穩崗補貼政策,是經濟結構調整中穩定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不僅穩定了崗位,而且企業和職工獲得感明顯增強,從源頭上減少失業,受到企業和職工的普遍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