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對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特殊時期要采取超常措施、非常手段,做到應保盡保、應擴盡擴,確保特殊時期失業人員生活得到保障。
失業補助金
(一)補助對象: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未就業以用人單位為其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
2、參保繳費1個月(含)以上或參保繳費滿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且申請時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補助標準:
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6個月。
(三)執行期限:
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發放期限可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四)補發規定:
2020年內,對申請時已處就業狀態但之前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而未及時申領的,其未就業期間的部分可一次性申請補發。
(五)申請流程:
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通過線上線下提出申請。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經辦機構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自審核通過次月發放。
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其他待遇,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領取期滿、重新就業、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政策
(一)補助對象:
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足1年,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處于失業狀態的農民工。
(二)補助標準:
按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發放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三)執行期限:
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發放期限可延長至2021年2月28日。
(四)申請流程:
申領程序參照失業補助金執行,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通過線上線下提出申請。臨時生活補助金按月發放,只能申領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