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提至1080元/月
從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江門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由原來的904元/月調整為1080元/月,計劃從今年5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市人社局提醒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做好失業保險信息系統調整、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工作,確保失業金按時足額發放。
江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350元/月。因此,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相應由原904元/月調整為1080元/月,從2015年5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
江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江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7)如申請回戶籍所在地領取的,應提供戶籍證明材料;
(8)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