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華北理工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華北理工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學生的興趣和特長能夠得到更好發揮,學校允許本科學生在一定條件下調整原就讀專業。
第二章 轉專業的原則、時間及比例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的原則
(一)藝術類專業之間可互轉,嚴禁轉入其它專業,其它專業也不能轉入。
(二)其他專業原則上在本學科門類內專業間互轉,不可跨學科門類互轉,對于確有專長,經轉入學院審核同意,也可以參加轉專業考核。
第三條 轉專業時間為第一學年春季學期第12周提出申請,第二學年秋季學期初具體實施。
第四條 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比例:各專業二年級接收其它專業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二年級學生人數的10%。教育資源充裕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接收其它專業學生的比例。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 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原則上允許二年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轉專業。具體要求如下:
(一)在校期間無考試違紀作弊紀錄及任何紀律處分,第一學年必修課程不及格(含補考及格)不超過1門次。
(二)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等報名轉入人數較多專業,要求學生第一學年專業排名前20%以內,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金融學、會計學等專業,要求學生第一學年專業排名前30%以內,以保證專業培養質量。以上限定專業清單動態調整,根據專業需求情況適當增減。清單如果調整,需經學校批準后,每年在轉專業報名時,公布限定專業名單。
(三)轉專業報名資格為一年級學生且只能申請一次考核。
(四)非醫學類專業學生轉入醫學類專業須降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一)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二)招生時確定為委托培養、定向培養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中外合作招生專業、專接本)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四章 轉專業辦理程序
第七條 轉專業工作由教務處和相關學院負責實施,轉專業批準名單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報名
學生填寫《華北理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一式一份,并提供學生成績單或相關的證明材料,第一學年春季學期第14周由學院統一送教務處,由教務處審核并按申報專業匯總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發給轉入學院。
第九條 考核
(一)考核包括基礎考核和專業考核。
(二)基礎考核由教務處組織,考核內容為:擬轉入專業為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的考核英語和高等數學,擬轉入專業為醫學類的考核英語和人體解剖學,擬轉入專業為法學、藝術學、文學的考核英語和大學計算機基礎,成績計算均為百分制。
(三)專業考核由轉入學院組織進行。重點考核學生在擬轉入專業方面的綜合素質。專業考核成績總分為100分,由筆試+面試成績組成,筆試、面試各占專業考核50%成績。該成績作為學生是否適合轉入專業學習的依據。
(四)對于轉專業的學生,采用專業考核不及格一票否決制(即專業考核成績不及格學生不準許轉入申請專業)。
第十條 選拔
根據學生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成績占15%(春季學期補考成績不計入),基礎考核平均成績占60%,專業考核成績占25%的比例計算出最終綜合成績,按最終綜合成績進行排序,依據轉入計劃擇優錄取轉入學生。
第十一條 經學校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學院和轉入學院,學生持學生證到教務處辦理學籍異動和報到注冊手續,換發新的學生證件,以插班方式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凡辦理完轉專業手續的學生不得再次提出轉專業申請或退轉申請。
第五章 特殊轉專業情況
第十三條 學校允許創新創業學生、退伍學生、患有疾病學生、確有特殊困難或者其他專長學生在上述常規轉專業之外,單獨提出轉專業申請,但應符合第二條的原則。符合條件學生可在前五學期隨時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創新創業學生申請轉專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生(排名第一)須獲得以下成果之一:發表SCI、EI期刊論文,獲得專利,獲省級學科或科技競賽一等獎以上成果,其他同等水平的創新創業成果。
(二)學生獲得成果必須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
(三)創新創業學生經轉入學院考核,成績合格。經學校審查批準,即可轉入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 退伍學生申請轉專業,根據其高考成績確定專業。根據其入伍表現,可以適當給予高考成績加分。
(一)退伍學生復(入)學后,其申請轉入專業條件為:其高考成績加20分后,不低于轉入專業同一生源地當年錄取分數線(生源地不招生專業,按河北省生源地錄取分數線折算,下同)。
(二)獲得優秀士兵或嘉獎等榮譽稱號的退伍學生,其申請轉入專業條件為:其高考成績加30分后,高于轉入專業同一生源地當年錄取分數線。
(三)在部隊立功的退伍學生可在學校的全部專業內申請轉專業。
(四)退伍學生經轉入學院考核成績合格,學校審查批準,即可轉入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可以提出申請轉專業。其高考成績一般不能低于申請轉入專業當年學校錄取最低分。但是對于按照高考分數選擇確實沒有合適專業,可以適當放寬成績限定,經轉入學院考核,成績合格,學校審查批準,即可轉入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 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其高考成績一般不能低于申請轉入專業當年學校錄取最低分,但是對于按照高考分數選擇確實沒有合適專業,可以適當放寬成績限定,經轉入學院考核,成績合格,學校審查批準,即可轉入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在學習期間,學生確有專長的,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可以申請轉專業。經轉入學院考核,成績合格,學校審查批準,即可轉入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九條 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第六章 轉專業后培養方案和學分
第二十條 學生應當根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學生畢業時按轉入專業的畢業要求核定畢業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原專業所取得相同課程的學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學分的非新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按選修課記入本人成績;所缺新專業的必修課必須補修。
第二十二條 接收轉專業學生學院應安排導師在選課前根據每個學生所修課程的情況,指導學生選擇應補修的課程。補修所缺新專業的必修課不需繳納修讀費用。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新專業繳納學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教務處。
二、華北理工大學有哪些專業
二級學院 | 專業 | |||
華北理工大學礦業工程學院 | 采礦工程 | 礦物加工工程 | 安全工程 | 資源勘查工程 |
石油工程 | 測繪工程 | 地理信息工程 | - | |
華北理工大學冶金與能源學院 | 冶金工程 | 金屬材料工程 | 材料成型與控制工程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華北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工程 | 工業設計 | 工業工程 | 包裝工程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車輛工程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
華北理工大學化學工程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應用化學 | 化學 | - |
環境工程 | 環境科學 | - | - | |
華北理工大學建筑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學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工程管理 | 交通工程 | 交通運輸 | 物流工程 | |
華北理工大學基礎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麻醉學 | 醫學影像學 | 醫學檢驗學 |
醫學實驗技術 | - | - | - | |
華北理工大學臨床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醫學影像學 | 麻醉學 | 醫學檢驗技術 |
華北理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 預防醫學 | - | - | - |
華北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技術 | 生物信息學 | - | - |
華北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材料化學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復合材料與工程 |
華北理工大學電氣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自動化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華北理工大學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 | 公共事業管理 | 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方向)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 | 衛生事業管理(自考本科) | 會計學 | |
華北理工大學經濟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金融學 | 經濟統計學 | - |
華北理工大學護理與康復學院 | 護理學 | 康復治療學 | - | - |
華北理工大學中醫學院 | 中醫學 | 針灸推拿學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 |
華北理工大學口腔醫學院 | 口腔醫學 | - | - | - |
華北理工大學藥學院 | 藥學 | 藥物制劑 | 中藥學 | - |
華北理工大學人工智能學院 | 通信工程 | 電子信息工程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網絡工程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海洋技術 | - | - | |
華北理工大學理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應用統計學 | 應用物理學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 | - | - | |
華北理工大學外國語學院 | 翻譯 | 日語 | 英語 | - |
華北理工大學人文法律學院 | 法學 | 社會工作 | - | - |
華北理工大學藝術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 | 繪畫 | 動畫 | 環境設計 |
產品設計 | - | - | - | |
華北理工大學心理與精神衛生學院 | 應用心理學 | |||
工程教育實驗班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冶金工程 | 金屬材料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