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濰坊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濰坊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濰坊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失業金領取 資料圖
按照失業保險金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原則,失業保險金標準隨著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提高而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已調整
據了解,今年5月省政府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由原來的三個檔次1710元/月、1550元/月、1390元/月,調整為1810元/月、1640/月、1470元/月,平均水平從1550元/月提高到1640元/月,增加了90元/月,增幅5.8%,最高檔列全國第6位。
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15年12月份的平均472元提高到2016年12月份的497元,增幅5.3%。
山東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
綜合考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導意見、各市意見和山東省失業保險金實際水平、物價上漲因素及基金的承受能力,將原三檔失業保險金標準各增加80元,分別為月1080元、1030元、980元,平均標準達到1030元,增幅8.4%。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11月起執行。
失業保險金怎么領?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怎樣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這樣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