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南寧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南寧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南寧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8年2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從1400元調整為1680元。失業保險金是跟最低工資直接掛鉤的,標準也就跟著“水漲船高”了,我市失業保險金2月1日起調整為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344元,與調整前相比增加了224元;最高標準為每人每月1663元,與調整前相比增加了277元。這將大大提高失業者的基本保障。我市失業保險金調標工作已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2月我市8067名失業人員將直接受益。
以下是調整以后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