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蘇州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蘇州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蘇州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從2017年7月1日起,蘇州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由1053元/月提高到1138元/月,最高標準由1820元/月提高到1940元/月;
二、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按最低標準執行。
蘇州失業保險金標準
一、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繳費不滿十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二、繳費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三、繳費二十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四、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蘇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申請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樣的?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蘇州失業金領取條件
1.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前,原用人單位應已辦妥退工備案登記。
2.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主動辭職不行,必須是被企業辭退);
4.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蘇州失業金領取申請材料1.與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
2.戶口簿
3.《身份證》4.3張一寸免冠照片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在職待遇;應當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當本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連續三個月達到或超過3%的,按規定享受臨時物價補貼。
失業金領取期限
1、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繳費不滿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但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繼續領取。
注意事項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況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⑴重新就業的;
⑵應征服兵役的;
⑶移居境外的;
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⑸考入中專以上院校讀書的;
⑹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就業指導培訓和職業介紹的;
⑺被判刑收監或被勞動教養的;
⑻死亡的;
⑼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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