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職工每個月失業保險能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不得低于待遇領取地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條例》同時強調,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 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第一至第十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四十五計發;之后的十二個月,按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五計發。
失業保險金不得低于待遇領取地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條例》同時強調,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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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勞動者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定要符合相應的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交納失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