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公司購買過失業保險的員工在離職之后都沒有去了解過如何辦理和領取失業保險,甚至還有很多童鞋不知道失業保險金這回事。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講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以及如何辦理失業保險!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勞動合同終止的;
2.被單位解除合同的;
3.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按照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所需材料
(一)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
(四)失業人員的中國銀行卡復印件;
(五)失業人員的社保卡復印件。
三、失業保險金標準及期限
(一)失業保險金:目前,每人每月可領966元;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失業人員代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為失業人員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與失業保險金同步享受、同步中止和同步停止。
申領時限:
社保關系終止的60日內。
領取期限:
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
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