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費(unemployment insurance expense)失業保險費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依照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
二、繳納
1、比例數額
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以及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2、途徑
參保單位可通過下列方式繳納失業保險費:
方式一:每月5日后,由社保中心以“委托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從參保單位的銀行賬戶中扣繳;
方式二:參保單位通過支票或現金方式到所屬社保中心現場繳納。
三、交失業保險有什么用?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并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愿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
現在您還有交失業保險有什么用的疑惑嗎,在我們的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很難再有“鐵飯碗”,我們很多人都會遇到失業的風險。再者,也會有許多人觀念前衛,在工作一段時間后,想要修整一段時間,散散心。當我們失去工作的時候,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按月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