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南陽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
改革前:南陽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2%,個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
改革后:南陽市失業保險費率自3月1日起下調1%,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部分費率由2%降至1.5%,職工個人部分費率由1%降至0.5%。
二、南陽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單位參保時,根據上一月份員工工資發放表(或財務報表),確定其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低于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確定,高于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其實際工資總額確定。
三、南陽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延伸閱讀:南陽市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可獲5000元創業補助
今后,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選擇自主創業,可申領創業補助5000元,同時也可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這是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的好消息。
為鼓勵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我市將利用失業保險基金,扶持、促進失業人員上崗就業。根據政策規定,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領取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同時也可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申領補助需提供以下資料: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身份證、自主創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申領表等。失業人員需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一次性創業補助申請。
除了扶持失業人員自主創業之外,我市對吸納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也將給予就業安置補助。政策規定,凡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費滿1年的用人單位,吸納安置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將可以享受就業安置補助。補助金額按用人單位實際安置人數及簽訂合同期限,確定補助金額。每增簽1年勞動合同增加兩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補助,每人最高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但是,用人單位招收的公益性崗位人員、一年以內重新招錄原單位失業人員的不得享受此項補貼。 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管理科提醒: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用人單位,可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相關材料,申領創業補助或就業安置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