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具體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提供詳細的內容,以供參考!
一、重慶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重慶市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金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呢?失業金在領取時限及發放都有哪些標準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2017年失業金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
三、重慶市公失業金領取條件
1.按規定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終止勞動合同、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或被單位開除除名或違紀辭退);
3.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四、重慶市公失業金發放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78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
五、重慶市公失業保險金申請流程
先由您原所在單位到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失業備案手續,經審核后,再由您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請材料
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照片六張(2寸2張、1寸4張)、就業失業登記證、城區工商銀行卡。
六、重慶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時限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七、重慶市公申請失業保險金時限
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60日內。
拓展閱讀:
2017年重慶領失業保險金期間創業可領一次性補助
從市人社局獲悉,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人員實現就業創業的,可申請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額度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上次失業未領取的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
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能申請
從補助對象來看,有兩類人員可申請。一是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被用人單位吸納,并且簽訂了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了3個月失業保險的人員。二是在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間,實現自主創業,并按規定參加了3個月失業保險的人員。
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規定中要求“按規定參加了3個月失業保險”是指,申請人在進入公司或實現創業后,需重新繳納失業保險滿3個月。“已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也不能申請一次性補助。”該工作人員說,可以理解為退休人員不能申請上述補助。
可一次性領剩余期限失業保險基金
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額度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上次失業未領取的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
工作人員解釋,按照相關規定,我市失業人員再次就業的,要重新繳納失業保險金,所以這里用“上次失業”來表述。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領取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后的人員,就不再享有上次剩余的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相應期限計算為已領取待遇期限。“如遇失業保險金調整,不計發差額。”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參保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額度為:主城區戶口875元/月,農村戶口437.5元/月。按照現行政策,如果一名參保者剛失業就實現就業或者創業,最高可以一次性領取24個月的補貼金額,也就是21000元。
本政策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失業人員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可向原失業保險金申領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該經辦機構在審核通過申請后,將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一次性發放就業創業補助。對于逾期未領,其應領而未領的期限按規定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