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失業保險繳費標準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呼倫貝爾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最新消息:社保費率首降 失業保險費率降至2%
繳費標準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注:呼倫貝爾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2%,個人繳費基數比例為0.5%
改革前:呼倫貝爾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2%,個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
改革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現有3%降低至2%,最新呼倫貝爾市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暫未確定, 小編會為您持續更新。
社保繳費例子
若呼倫貝爾市2013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是3657元,如果你(假設你的單位在市區)的月工資超過了3657的300%=10971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10971元
如果你的月工資低于365760%=2194.2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2194.2元。要是你的月工資在2194.2元至10971元之間,那么繳費基數就是你的月工資。
失業保險費率降低政策關注熱點
1、失業保險費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3、失業保險費率降低不會影響個人福利待遇,還可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呼倫貝爾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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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呼倫貝爾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呼倫貝爾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