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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穩崗補貼政策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17號)精神,按照《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15〕136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當前形勢下使用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為更好地發揮我市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基本功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發放穩定崗位補貼,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證。
二、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穩崗補貼:
(一)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二)在我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補貼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當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企業裁員率=(上年底職工數-補貼年年底職工數)÷上年底職工數×100%,其中各時點的職工數以失業保險實際繳費人數為準,企業退休、死亡人員不計算在裁員范圍內。
(四)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三、執行時間
我市援企穩崗政策執行時間為至2020年,度穩崗補貼申請審批時間為2017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15年度穩崗補貼申請審批時間為2017年7月1日至10月30日,2017年度穩崗補貼申請審批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依此類推,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規定時間內只能申請享受上年度的穩崗補貼,逾期不予受理。
四、資金使用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補貼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資金用于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支出。
五、工作流程
(一)企業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到其失業保險參保所在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沈陽市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1),也可在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網址:http://www.syhrss.gov.cn/)。根據審批條件,企業應按要求填寫《沈陽市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穩崗補貼申請,并提供相關要件,其中包括:審批年至少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憑證(繳費金額不少于所申請的穩崗補貼金額)、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法人承諾書(附件2)、企業補貼年繳納失業保險費憑證、企業補貼年地稅綜合申報表、失業保險手冊。對因職工退休或死亡等原因使企業裁員率超過失業率控制目標的,企業還需提供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企業,需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提供名單,其中市發改委提供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的名單;市經信委提供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名單。
(二)初審。各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現場對企業提供的申請表及相關要件資料進行逐一核實、計算,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企業,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企業的《沈陽市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加蓋審批專用章,填寫《企業申請穩崗補貼臺賬》(附件3),并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企業,將其要件退回并說明原因。
各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還需審核企業是否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列入市發改委、市經信委提供名單的企業,首先到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履行審核備案程序,企業需提供六份《沈陽市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由相關審核備案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各留存一份。然后到各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初審。
各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對援企穩崗工作建立存檔制度,對初審合格的企業,將其提供的要件存檔備查,要件包括:《沈陽市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審批年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承諾書、企業補貼年繳納失業保險費憑證、企業補貼年地稅綜合申報表復印件、失業保險手冊復印件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三)復審。各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分批將本區縣援企穩崗補貼明細與《沈陽市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上報沈陽市社會失業保險服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市中心對各區、縣(市)提供的資料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由市中心核定其應享受的補貼金額,在《沈陽市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上加蓋審批專用章,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將《沈陽市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存檔備查。市中心對復審不合格的企業,將其《沈陽市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退回各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由各區、縣(市)聯系企業說明原因。
(四)資金撥付。每季度末,市中心對核定的穩崗補貼金額進行匯總,形成《沈陽市穩崗補貼資金撥付申請表》(附件4)和《沈陽市穩崗補貼資金撥付明細表》(附件5)報市財政部門復核,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市財政部門按照失業保險基金的撥付程序,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五)撥付錯返。因企業提供開戶銀行、開戶名稱、銀行賬號等信息不準確而導致補貼資金未能撥付,市中心將市財政部門的撥付錯返信息提供給相關的各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由各區、縣(市)聯系企業重新核對賬戶信息,市中心對核對后的賬戶信息匯總,報市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六)監督檢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在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每一批的公示周期不少于3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并受理組織和個人的監督舉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沈陽市企業穩崗補貼審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附件6),成員單位為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沈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沈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沈陽市財政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處,負責日常溝通與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援企穩崗是市委、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重要舉措,是失業保險發揮預防失業、穩定就業基本功能的重要體現,要加大此項政策的宣傳力度,利用新聞媒體、網絡等多種平臺將政策宣傳到每個企業,讓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享受到這一普惠制政策。
(三)精心組織。此次援企穩崗政策,惠及全市參保企業,涉及補貼金額大、戶數多,因此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組織、開發與完善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業務培訓;市財政部門要做好補貼資金的復核、撥付工作,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市發改委、經信委兩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負責提供我市涉及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及環保政策的企業名單。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周密部署,開設窗口、安排專人、增加設備,評估工作量,調控審核企業的流量和流速,確保工作按規定時限有序進行。
(四)規范操作。要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動態監管"的原則,充分考慮我市失業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體系統籌考慮,合理制定支出計劃。加強監督、稽核的力度,切實保證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五)法律問責。各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審批的流程,對企業的補貼資金進行審核,建立審批用印備案制度以及責任倒查制度,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安全性。市企業穩崗補貼審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將成立若干稽核小組,定期對企業申請的補貼資金進行核查,對違規使用資金和涉嫌冒領資金的情況,將依據《社會保險法》和社保基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沈陽市人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沈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沈陽市財政局
2017年1月21日
延伸閱讀
沈陽今年將拿出企業失業保險費一半 用于援企穩崗補貼
沈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2月18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聯合制發了《關于做好沈陽市援企穩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決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啟動全市援企穩崗工作。
據了解,此次援企穩崗補貼政策從執行到2020年,長達7年時間。援企穩崗的補貼金額高達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此次援企穩崗政策覆蓋全市所有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大約受益企業能達到5萬余戶。企業只要同時具有兩項條件,即可申請穩崗補貼。第一是在沈陽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二是補貼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沈陽當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城鎮登記失業率以當年統計公報數據為準,為3.03%、2015年為3.18%。原則上,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規定時間內只能申請享受上年度的穩崗補貼。
此外,市人社局定期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在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