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失業保險金申領
一、失業保險待遇享受的條件
失業保險的參保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時才能按規定享受相關失業保險待遇:
①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按規定繳費滿1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終止勞動合同,或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開除、除名、辭退的。
但如果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即使勞動者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亦屬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A、在試用期內;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二、失業保險享受領取待遇的期限和標準
城鎮戶口的參保對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可按規定享受下列失業保險待遇。
①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期限可增加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每月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②門診醫療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每月按本人月失業保險金5%的標準發給門診醫療費,與失業保險金按月通過銀行捆綁發放。
③住院醫療補助金。患病報經辦機構同意后在指定醫院住院治療的,可享受住院醫療補助金,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本人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總額。
④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以其生前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計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標準為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對符合供養條件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供養1人發14個月,供養2人發18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發22個月)。
農村戶口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參保每滿1年,按當地1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