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漯河市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漯河市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4.外地農村在肥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后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暫住證
5.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
辦理漯河市失業保險金的流程
根據現行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包括勞動合同書、解除合同通知書、漯河市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登記卡等),書面告知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送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于收到失業人員有關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單位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60日內,到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