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被開除、協商解除、原單位解散、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等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才可以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臨沂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臨沂市政府關于保障民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報請省政府批準,我市將失業保險金統一從每人每月780元上調至850元。新標準自7月1日起執行,對已按照原發放標準領取7月份以后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按新標準予以補發。這是我市繼2007年以來,連續第8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標準提高后,每人每月提高70元,增幅8.97%,惠及全市11214名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全市累計補發30178人次,補發金額2112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