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申請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陽泉市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本;
(2)本人免冠照片(一寸)四張;
(3)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求職證明;
(5)本人學歷證書及其職業資格證書;
(6)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陽泉市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第一步:接收、審核失業人員資格,核定其待遇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申報表》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并提供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收到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報送的有關材料予以資格審核認定,并將審核認定結果通知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對符合規定的,發出《接收失業人員及其檔案通知書》,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二步:失業人員政策培訓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失業人員進行為期一天的政策培訓。發放《失業保險手冊》,告知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和標準以及終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注意事項及有關政策法律知識等。引導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接受職業指導,促進其再就業。
第三步:失業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本人持《失業保險手冊》每月1-7日辦理失業金申領,遇節假日順延。
2.失業人員持指定銀行辦理的銀行卡(免費辦理)按月到銀行提取失業保險金。
陽泉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正常工作日(節假日不受理)
辦理地點:陽泉市南大街60號市人社局三樓
聯系電話:0353-229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