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轉移的相關程序
辦理程序
轉出:單位跨統籌地區成建制轉移或職工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需轉出失業保險關系的,由單位或個人到所屬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經核定辦理轉出后,參保入攜帶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單到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入確認。
轉入:單位跨統籌地區成建制轉移或職工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需轉入失業保險關系的,由單位或個人到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手續。經審核同意轉入的,由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同意接收證明交還參保人到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出,辦理轉出后攜帶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單回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入確認手續。
所需材料
失業保險關系轉出(打印憑證)所需資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單位代辦提供社保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蓋公章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憑證》。
4.填寫《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
失業保險轉移流程
①申請人到轉出地打印《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憑證》→②申請人向轉入地提交《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憑證》及相關申請材料→③審核符合條件的,轉入地出具《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同意接收函》→④轉出地出具《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⑤轉入地接收到相關表格后辦理接續手續。注:流程①②由申請人辦理,流程③④⑤可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進行交接完成
失業保險轉移注意事項
1、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2、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定。繳費基數可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不低于60%。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