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最低發放標準不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失業人員失業前繳費基數高于最低繳費基數的,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比例計發。失業金最高限額由不超過1000元/月提高到1270元/月。
2015年宿遷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調整
宿遷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
2、《宿遷市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3、身份證復印件;
4、二寸照片。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失業人員登記信息,符合條件者發予失業保險金
金華失業保險金申請流程
辦理地點
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泗陽縣北京東路11號
0527-85273311
泗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泗洪縣古徐廣場附近
0527-86222329
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宿豫區井岡山路2號
0527-84465150
宿遷市各區社保局聯系方式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內作出受理決定并予以告知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