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社廳日前發布《關于調整事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為1%,個人繳費的比例為0.5%。據介紹,此項政策旨在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預防失業、穩定就業。
從4月份開始,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經辦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
據介紹,在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同時,江蘇還將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的動態全覆蓋。對基金征繳管理規范的地區、確因降低費率使基金出現累計缺口的統籌地區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全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
蘇州失業金領取標準
從1月1日開始,蘇州市失業保險金由1680元/月提高到1820元/月,最低標準仍按975元/月標準執行。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按最低標準執行。
江蘇省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近日消息,2016江蘇失業保險費率下調了,江蘇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也有新標準。從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為1%,個人繳費的比例為0.5%。在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同時,江蘇省將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的動態全覆蓋。對基金征繳管理規范的地區,確因降低費率使基金出現累計缺口的統籌地區,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江蘇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